原标题:积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金股宝配资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指出,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用人单位办托、社区嵌入式托育、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。近年来,我国托育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,托育服务机构与托位数量均快速增长,但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,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仍然不足,结构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,亟需发展价格可承受、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。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,缓解“育”的难题、减轻“养”的负担,让更多人养得起、教得好,解决的不仅是家庭育儿的“小事”,更是涉及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“大事”。
丰富普惠托育服务内涵。科学研究显示,0岁至3岁是婴幼儿生理、情感、语言、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关键时期。托育服务不仅是看护孩子,更是将教育融入日常照护,保教结合,教养并举。然而,许多机构仍以基础看护为主,教育功能相对薄弱,存在重“托”轻“育”问题。所以,托育机构要“托育并举”,充分关注每个孩子的个性和差异,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,保障和促进婴幼儿情绪健康、心理健康和社会化发展;将婴幼儿心理和行为发育水平纳入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,实现呵护婴幼儿身心健康、回应性照护、个性和社会性能力培养等目标并重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适当采取混龄托育模式,引导不同年龄段婴幼儿互动社交。另外金股宝配资,人社部门应推动托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,完善保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,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,夯实托育人才根基。
保证普惠托育服务方便可及。普惠托育服务,方便可及是基础。托育可及包括“区位可及、数量可及、安全可及、价格可及”四个层面。社区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阵地。对于新建居住区,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,确保普惠托位与住宅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。对于已建小区,可统筹利用闲置社区用房、物业配套用房等,改造为托育机构。同时,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办托积极性,支持用人单位办托、社区嵌入式托育、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协同发展。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明确准入资格和行业标准,强化综合监管,加强对托育工作人员的管理,坚决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;另一方面要当好托育行业的“服务员”,完善并落实好放宽最长租赁期限、水电气热实行民用价格等优惠措施,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优化普惠托育服务精准供给。当前,我国托育服务面临“家庭送托难”与“机构招生难”并存的矛盾。这一现象凸显了供需错配的问题,需要通过科学评估、精心培育、分类引导等措施实现动态平衡。在空间布局方面,要结合人口密度、交通条件、就业分布等因素,科学规划布局,合理规划托育机构选址,减少供需错配,避免资源浪费。在价格调节方面,应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,区分托育服务机构类型,分别明确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方式,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金股宝配资,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,及时调整优化,减轻群众托育负担。在产品供给方面,应以群众需求为核心,创新服务模式,比如,按服务时长分类,推出半日托、临时托、计时托、周末托等托育服务,满足多样化送托需求,推动托育服务从“保基本”向“优供给”转型。
加快普惠托育服务智慧升级。加快普惠托育服务的智慧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。利用人工智能、虚拟现实等技术,将智慧运营贯穿育儿环境创设、资源管理、家校协同的全过程,有助于提升养育个性化、服务便捷度和服务透明度。一是促进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有机结合,分步、分类、分层推动普惠托育机构数字化智慧园区全覆盖,以“智能采集+人工补录”相结合的方式,精确掌握婴幼儿健康管理数据,实现婴幼儿身体特征和体质健康数据化、可视化呈现。二是加快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数据库,实现“一孩一数一源”,将数据贯穿婴幼儿成长的全生命周期,对婴幼儿心理、语言、认知、运动等各方面进行动态监测与科学评价。三是推动新型婴幼儿养育空间建设,促进机构育儿与家庭育儿相结合,鼓励不同机构之间育儿专业资源开源开放、共促共享,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。
提高城乡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。当前,城乡托育服务在资源供给、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,要推动城市优质托育资源向农村延伸,补齐农村托育服务短板,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托育服务。要以偏远农村地区的婴幼儿、留守婴幼儿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,依托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用地改建一批普惠托育点,提高农村普惠托育服务可及性。要为农村家庭提供婴幼儿健康检查、身心发育评估、疾病预防与营养供给等育儿支持,开展多样化亲子互动和科学养育咨询服务,更好满足农村婴幼儿家庭托育需求。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,参照地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,制定并落实普惠托育托位建设经费奖补激励等制度,实现农村家庭送托费用梯度减免。
(蔡弘金股宝配资,安徽建筑大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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